超圖解藝術概論
作  者╱
張純櫻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超圖解系列
出版日期╱
2024/09/01   (1版 1刷)
  
即日起五南舊官網僅提供書籍查詢,如欲購書,請至五南新官網 https://www.wunan.com.tw/
I  S  B  N ╱
978-626-393-564-8
書  號╱
1Y1G
頁  數╱
256
開  數╱
20K
定  價╱
460 (特價 363)



* 藝術概論的全面解讀,帶您認識藝術的特質、理論家的觀點。
* 如何鑑賞畫作內容蘊涵的層次?逛美術館時不再「走馬看花」!
* 藝評不是藝術學者的專利,帶您了解其理論與原則!

藝術概論也可以很有趣!
以圖解與作品為輔助,帶您認識藝術的起源、定義、形式與鑑賞。


藝術是什麼?構成藝術作品是否必須有標準的樣式?自20世紀以來,近代藝術的革新,打破了傳統藝術作品的形式框架,藝術的定義不斷被討論。

本書帶您從上古藝術的起源開始,以及藝術的定義與特質介紹,並有藝術的媒材與形式、創作的內容與蘊涵、藝術鑑賞的方法與心理歷程探討,最後帶您認識藝術批評,對藝術家、藝術品、創作行為、藝術思潮、理論、現象、活動和事件等,就作品含括的藝術性、藝術價值、藝術作用和社會意義等,給予獨到和具鑑別度的專業分析與評判。

藝術是一種具有療癒性的媒介,提供觀賞者各種豐富的美感經驗,並且因為它的豐富、多義及非直敘等特性,不僅對個人的人生觀和生活態度有所啟示,讓人產生信念或行為的改變,同時也能幫助地方再生與永續發展。藝術與人類的日常生活和社會文化發展的關係,也會越來越密切。

張純櫻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授
美國芳邦學院碩士
※繪者簡介

陳儀如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美術學系碩士

作者序
1
Chapter 1 人為什麼創作藝術?
藝術的起源
1-1 藝術起源的研究方法
1-2 史前時代的藝術遺跡
1-3 藝術起源相關學說
1-4 史前人類的創作心理與特色
Chapter 2 別鬧了,這是藝術嗎?
藝術的定義與特質
2-1 「藝術」的字源解釋
2-2 現代理論家對「藝術」的定義
2-3 藝術的特質
Chapter 3 如何與藝術共舞?
藝術的媒材與形式
3-1 藝術材料
3-2 藝術形式要素
3-3 藝術的形式原理
3-4 藝術創作的題材與內容蘊涵
Chapter 4 如何賞析藝術品?
藝術鑑賞
4-1 藝術鑑賞的涵義、特點與重要性
4-2 藝術鑑賞的心理歷程與現象
4-3 藝術鑑賞的條件與態度
4-4 藝術鑑賞的方法
Chapter 5 可以有不同的解讀嗎?
藝術批評
5-1 何謂藝術批評
5-2 藝術批評的原則、對象與議題
5-3 藝術批評的類型、文體與方法
5-4 西方藝術批評的發展歷程
Chapter 6 藝術有什麼用?
藝術與生活
6-1 藝術與個人
6-2 藝術與社會
Index 索引
人名
專有名詞
參考書目

非西方美學新結
構─新原始/新
東方/新魔幻
改變城市的設計
思考
世界音樂之旅
西洋藝術家事典
戲劇的味/道
藝術與法律




2-3 藝術的特質

藝術品雖然會因為類型、取材或時空的差異,而呈現出不同的樣貌,但是各個時代的各類型藝術之間還是存在著一些共通點,也就是所謂的藝術共相。這些不同時代的各類型藝術,其共同點就是藝術的特質。

藝術和哲學、科學的不同之處
藝術和哲學、科學都是追求創新。三者間的差異是,哲學強調的是抽象的思辨;科學著重的是客觀事實的觀察和記錄;至於藝術則是屬於情感的表現,是人類情感與智慧的結晶。任何一件藝術品都不外乎是藉著實體的媒介,將無形的內涵予以具現。因此我們慣稱的「藝術」,指的是人類運用物質文化實體,遵循審美或反審美的規律,創造出具有美學特徵和內容的精神文化的創造行為。藝術品就是進行以創造為中心的精神性實踐活動的成果。

藝術的特質
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 認同「藝術是理念的感性顯現」的論點。黑格爾認為藝術雖然會因時、因地、因人而異,不過各種藝術之間仍然存在下列幾項共同的特質,可作為和其他學科的區隔。

一、須具備載體形象性
藝術作品中若沒有藝術形象作為載體,再好的藝術構思終將曇花一現,稍縱即逝。所以藝術必須用形象作載體,用來呈現藝術內容形象的特徵。同時真實存在的藝術載體能觸動欣賞者的感官,藝術品的形貌可以讓觀賞者的精神興起積極能動的作用,因而使觀賞者的精神獲得享受與滿足。

隨著人們對於藝術觀念的改變,現代人已經不認為必須由藝術家自己動手完成的物件,才算是藝術品。現代人認為只要是藝術家根據其創作理念所指定某現成物是藝術品時,只要將該現成物放置在展覽場域,該現成物即可被視為是藝術品。

二、觀念的表達
一件藝術品不管是強調意識型態,或是只講究形式,其實都是藝術家的精神創作之具體結果,絕非是單純的物質性生產行為。

藝術品和物質性生產的產品間最大的差別是,藝術品的產生是個奇異又冒險的過程,而物質的製造卻是從一開始就知道會產出什麼樣型態的製品。當然藝術品不會只是呈現純粹的自然現象,因為藝術家作為社會群體中的一分子,或多或少都會受到其所處社會環境的影響或制約,藝術家必然會藉由作品來表達個人對其生活周遭的人、事、物的想法。所以藝術品是藝術家用來傳遞其個人對社會的觀點與想法,具有精神社會性。

三、藝術的主體情感性
藝術創作永遠是藝術家宣洩激情的最佳管道。南北朝劉勰的「為情而造文」和羅丹(Auguste Rodin, 1840-1917) 的「藝術就是感情」,都是在說明藝術品是藝術家主體情感的具現。

俄國文豪托爾斯泰在《藝術論》(What is Art?, 1897) 一書中提出:「好的藝術不是上層社會那種形式上艱澀難懂或表現優美的藝術,而是一般社會大眾,乃至兒童所能感受的藝術,如歌謠、舞蹈、謎語或笑談等。」這種認為藝術的功能是在建立普遍情感聯繫的「藝術表情論」,就是托爾斯泰對於藝術的一貫主張。

朱光潛在《給青年的十二封信》的第九封〈談情與理〉中,寫道:「如果純論理智,則美術對於生活無意義,因為離開情感,音樂只是空氣的震動,圖畫紙是塗著顏色的紙,文學只是串聯起來的字⋯⋯」 提醒青年學子感情對於藝術的重要性。

四、形式美感
形式美感也是藝術品的一項的特質。雖然審美感受具有主觀直覺性、相對愉悅性和社會功利性等特性,是無法量化,也無法予以質化的。然而因為美具有積極牽引觀賞者直接訴諸感性直覺、直指人心的愉悅活動的功能,因此藝術家在創造時總是會要求藝術品能有較強的美學特性。

藝術是有意味的形式
從前述藝術的各項特質中,可以發現,藝術品說穿了就是一個「有意味的形式」,也是凌嵩郎在《藝術概論》的第一章〈緒論〉中為藝術所下的狹義定義:「凡是含有美的價值,根據美的原則或吻合美的原則之活動及其活動的產品,表現出創作者的思想及情感,並給接觸人以美的感受者,稱之謂藝術。」

上面有關「什麼是藝術」的論述,其實都是理論家們根據實際的藝術作品、藝術活動和藝術現象,經過長期的研究之後,產生的理論。理論所講究的是綜合、分析和歸納的原理法則,但是實際進行藝術創作的藝術家們不可能將這些理論作為創作時的唯一準則。因此藝術家和觀賞者,都應自己訂定「怎樣的形式和觀念才是個人所認可的藝術品」的判別原則。唯有如此,藝術家才會有個人的風格,而藝術界也才能夠發展出更多元的藝術品和藝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