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哲學論叢 (限中國大陸以外地區銷售)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原文作者╱
Ludwig   Wittgenstein
作  者╱
維根斯坦
譯  者╱
韓林合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經典名著文庫
出版日期╱
2024/10/01   (1版 3刷)
  
即日起五南舊官網僅提供書籍查詢,如欲購書,請至五南新官網 https://www.wunan.com.tw/
I  S  B  N ╱
978-986-522-400-4
書  號╱
1D4K
頁  數╱
196
開  數╱
25K
定  價╱
260 (特價 205)



本書(又譯作《邏輯哲學論》)是維根斯坦在世時正式出版的一本哲學著作。譯文由維根斯坦專家韓林合先生以維根斯坦手稿為基礎,從德文譯出,並且加上大量的注釋。
《論叢》以格言的方式,討論思想、語言和世界的關係;強調「語言的界限」,也就是提出「可說與不可說」(what can be said and what cannot be said)之間的區別。其次提出「顯示的理論」(the theory of showing),特別指向那些「不可說卻只能被顯示者」。 著者在書中否定因果律,斷言邏輯和數學的命題都是重言性質的,所有哲學史上爭論的問題都是無意義的,哲學的任務只是對語言進行邏輯分析,即日常語言的明確化。並說明基本與重要的態度是:「對於可說的,我們就要清清楚楚地說;而對於不可說的,我們應該要保持沉默。」這種思想對後來分析哲學的發展有巨大的影響。
※書籍推薦人
米建國
東吳大學哲學系特聘教授兼系主任
美國愛荷華大學哲學博士
專長:語言哲學、知識論、邏輯
※推薦文
維根斯坦《邏輯哲學論叢》導讀 / 米建國


1. 生平:
     維根斯坦是20世紀最偉大的哲學家之一。大多數人也都相信,他是繼德國哲學家康德之後,最有可能名垂後世,並將持續地為後人所傳頌,影響著未來哲學史發展的重要哲學思想繼承者與開創者。
     1889年,維根斯坦出生於奧地利維也納。他的家族因為成功地從事鋼鐵工業的生產與營運,在當時的奧匈帝國具有雄厚的聲望與財力。在這種家庭背景的影響下,維根斯坦一開始在柏林研讀電機工程的專業,隨後轉到英國曼徹斯特攻讀飛機工程。然而,在這些工程學的學習之中,維根斯坦反而更注意純數學的研究,進而對數學的哲學問題產生濃厚的興趣。這個興趣直接影響了他的未來生涯,也使他得以接觸到當代哲學一開始最重要的最新發展趨勢,與促成這個最新發展中兩位最重要的哲學家(同時也是數學家與數理邏輯學家)—弗雷格與羅素。

2. 時代背景與社會環境
     弗雷格雖然是德國著名的數學家與邏輯學家,但也被大多數人尊稱為當代英美分析哲學之父。他的邏輯主義的理想,致力於為數學尋求邏輯的基礎,一方面企圖將數學的主要概念,建立在邏輯的概念之上,另一方面也企圖證明所有的數學真理,都可以被還原成邏輯的真理。雖然這個理想與企圖最終無法實現,但在這個過程中,弗雷格為邏輯主義所鋪陳出來的邏輯語言,反而取代了傳統以來亞里斯多德式的邏輯語言,開創了當代的數理邏輯。而利用這套邏輯語言概念,為日常語言所進行的邏輯概念分析,也進一步影響並促成了當代的「語言學轉向」,使語言哲學成為20世紀英美分析哲學的主要顯學。
     羅素是當代英美哲學家中最具代表性,也最有影響力的哲學家之一。他早年的學術專業也是以數學與邏輯學為主,也曾經是邏輯主義的追隨者之一。當弗雷格在德國發展他最新的邏輯語言系統,並準備出版他的主要代表著作時,這位來自英國劍橋的數理邏輯學家與哲學家正好發現了甚具摧毀力「羅素悖論」,並透過書信往來,指出弗雷格邏輯系統中的主要缺陷。雖然羅素自己也嘗試解決這個他自己提出來的悖論,並和懷德海德共同出版三冊數學原理的鉅著,最終還是不得不承認邏輯主義的失敗。無論如何,羅素在接下來的學術發展中,反而更顯得多采多姿,並且也在眾多不同的學術領域,產生了相當巨大的影響力。羅素在語言哲學的理論發展,立下了當代哲學的標竿。而他的哲學寫作與哲學分析方法,更是當代哲學研究寫作的最佳典範。

3. 思想傳承與改造
     當維根斯坦對數學哲學的問題產生好奇與興趣之際,他最先以書信方式連繫到弗雷格,並向他探詢與討論一些相關的問題。但弗雷格最後把他轉介給羅素,這使得維根斯坦轉而邁向劍橋,開始與羅素建立起一段亦師亦友的緊密關係,也真正開啟維根斯坦進入哲學大門的關鍵。雖然維根斯坦並不特別追隨弗雷格與羅素的邏輯主義想法,但是這兩人對於邏輯所抱持的相關概念與想法,卻對維根斯坦的早期哲學思想萌芽,有著深刻的影響與衝擊。這個影響直接表現在他最早的哲學著作之中,也是他在世期間,唯一出版的著作:《邏輯哲學論叢》(以下簡稱《論叢》)。但是有趣的是,當羅素為了這本著作的出版奔波努力,並在出書時親自為他寫序的同時,維根斯坦卻直言羅素根本誤解了他這本著作的意圖與想法。他對羅素的直接回應如下:「我想你並未真正掌握到我在《論叢》中的主要論點所在。我在其中所提到所有有關邏輯的命題,都僅是附帶的一些推論罷了。我主要的重點在於指出,什麼是可以透過命題(亦即,語言)而被加以表達出來的,而又有哪些是無法被表達,卻只能被顯示出來而已。我相信,這才是哲學的主要問題所在。」
     透過邏輯的最新發展結構與形式,維根斯坦並不只停留在對邏輯的研究與關懷,反而利用邏輯語言之階梯,治療我們日常語言的諸多毛病,澄清我們一般思想的模糊混淆,進一步彰顯我們世界的可能圖像,並幫助我們看清終極實在的真實樣貌。這是維根斯坦在早期《論叢》中所表現出來的企圖與野心,他甚至認為在這本書中已經解決了所有的哲學問題。

4. 思想特徵及歷史地位
     然而,就像維根斯坦本人是個謎一般的人物,他的作品也一樣令人難以捉摸。在他完成《論叢》之後,經歷了一段與哲學學術工作分居的生活。他遠離劍橋,回到自己的家鄉,但他並沒有回到家族,享受既有的富裕環境與安定生活,反而放棄了家族的遺產,在外嘗試了幾種不同的工作(包括小學老師與其他園藝與建築的工作)。大約在十年之後,他才又回到了劍橋,並重新拾起哲學的研究與寫作工作,繼續創作出令後世既驚豔,又難解的文字與章句。這些大量的文字,大都在他過世之後,才一一為後來的學者重新整理與編輯,並以專書著作的名義型態加以出版。其中最有名的一本後期代表著作,書名叫做《哲學研究》。不同於《論叢》以邏輯語言為主軸,《哲學研究》反而聚焦於日常語言,探究日常生活語言的使用與進展,進一步凸顯存在於語言、思想與世界之間的複雜關係與糾結問題。
     《論叢》與《哲學研究》代表著維根斯坦在早期與後期兩本重要著作與哲學思想,也因此才有所謂「早期維根斯坦」與「後期維根斯坦」這個對維根斯坦哲學思想不同時期的分別與稱呼。近幾十年來,有一批新維根斯坦學者的最新研究與論辯,試圖提出不同於這個傳統區別的想法。有些人認為不應該把維根斯坦的哲學思想加以分期,而應該視其為一個一致與一貫的整體,只有一個維根斯坦,而沒有前、後期之分。另外一群人則認為,把維根斯坦的著作與哲學思想區分為兩期,其實是個過於粗糙的作法,反而主張應該多加一個「中期維根斯坦」,才能正確清楚標示出維根斯坦不同時期所發展出來不同的哲學思路與想法。無論我們如何對維根斯坦的著作與思想進行分類與分期,大家似乎都會同意,他的著作有著一股迷人的魅力,他的思想散發出啟迪人心的智慧,而他的哲學不僅吸引與影響同時代的學者與學生,也將繼續深植於後來研究者的心中,為後世哲學研究留下一個永久的典範。

5. 本書的精髓
     依據維根斯坦自己的表述,《論叢》主要的論點與哲學主要的問題在於「什麼是可以透過命題而被加以表達出來的,而又有哪些是無法被表達,卻只能被顯示出來。」這段表述標示出《論叢》的兩個主要標的:第一個標的強調「語言的界限」,也就是提出「可說與不可說」(what can be said and what cannot be said)之間的區別。第二個標的在於提出「顯示的理論」(the theory of showing),特別指向那些「不可說卻只能被顯示者」。
     但是,為什麼要提出語言的界限與顯示的理論這兩個論題呢?首先,維根斯坦透過「世界、思想和語言的三重結構」(《論叢》1至4.0641),解釋世界、思想和語言三者之間的共同邏輯結構,進而導出世界的界限就是思想的界限,而思想的界限也就是語言的界限。哲學的工作在於對語言的治療,進而釐清語言中可說與不可說的界限,同時也為思想中的可思與不可思加以限制,最後則能對自然科學中的可爭辯領域加以限制。其次,維根斯坦也利用他的「《論叢》之梯」(《論叢》4.1至6.54),顯示「世界的真實本質」與「終極實在」之間的邏輯關聯。他在《論叢》的最後,清楚表明:「對於了解我的人而言,當他順著《論叢》之梯往上攀爬,一直到爬過這個梯子,並超越這個梯子,他最後應該也能辨識出,我所說的一切都是無意義的(也就是說,在他爬上這個梯子,並在攀爬過後,他必須拋棄這個梯子)。他必須超越我所說的一切,才能夠正確的看清這個世界。」(《論叢》,6.54)
     為了要掌握維根斯坦對於可說與不可說的區別,和了解那些所謂不可說但卻可被顯示的部分,我們必須先解釋維根斯坦如何連結「我們對於語言的使用」與「我們用語言所表達的世界」之間的關係。對於熟悉維根斯坦哲學的人,大都清楚他的語言哲學中主張一種「意義的圖像理論」(a picture theory of meaning),此理論宣稱:「一個命題或語句的意義即是一個事實的圖像」。但是,如果我們只有一種存在於語言與世界之間的二元關係,那麼「命題即是一個圖像」這個口號,表面上看起來卻會顯得有些奇怪,因為我們很難解釋一個語句或命題如何能夠再現一個事實,並成為它的「圖像形式」。一個語句在表面上並看不出和事實之間有何共同或相似的圖像形式,命題或語句本身根本不能直接做為事實的圖像。如果我們要使圖像理論更加合理,在語言和世界之間加入一個中介的介面,以此介面來連接我們的語言和自然的世界,似乎是個比較合理的做法。而此介面正好是我們的思想。以思想連結我們的語言與世界之間,便是「世界、思想和語言的三重結構」的背景來源所在。對此三重結構,維根斯坦有仔細的說明與刻畫。

     對於「世界」是什麼,《論叢》(1至2.063)有兩個基本的主張:
(1)「世界是由事實的整體所構成」,而其最基本的單位是「原子事實」。
(2)「原子事實則是由對象的組合而成」,對象是不能再被加以區分的事實構成單位。

對於「思想」是什麼,《論叢》(2.1至3.05)也有兩個基本的主張:
(1)「事實的邏輯圖像就是我們的思想」,而思想最基本的單位是「基本圖像」。
(2)「圖像的成分代表著其所重現事實中的對象」,圖像最基本成分,由其所代表的對象所決定。

最後,對於「語言」是什麼,《論叢》(3.1至4.0641)的兩個基本主張是:
(1)「語句或命題的總和就是語言」,而語言的最基本的單位是「單純語句」。
(2)「在語句中名稱代表事實的對象」,名稱是語言最基本不可再分的語素。

     有了這些對於世界、思想和語言的一些基本想法之後,我們可以繼續探究這個三重結構之間彼此的進一步關係。
     首先,世界和思想之間的關係:思想重現了我們所觀察到的世界,而在思想中的基本圖像,是在世界之中之原子事實的表象。此外,基本圖像是由其所包含的成分,以某種確定的方式組合而成;這種組合方式,正好重現了原子事實中對象之間的彼此關係或性質。由一切真實的思想所構成的整體,就是一個世界的圖像;而圖像本身,就是實在或事實的一個模型。
     其次,思想和語言之間的關係:語言投射或表達了我們內在的思想內容,而在語言中的單純命題或語句,是對於我們思想之中之基本圖像的一種投射結果。我們可以進一步說,語言命題中所出現的名稱,代表著這個命題所要表達之思想圖像中的基本成分,名稱與圖像成分之間具有一種互相對應的關係。透過各種不同的命題和語句,我們才得以表達我們自己的思想,思想得以被命題所表達,就在於思想(圖像)的成分和命題名稱之間具有互相對應的關係。
     最後,我們可以結合「世界與思想」和「思想與語言」的相互關聯,在「世界、思想和語言的三重結構」間,尋求三者之間共同之邏輯結構。基於「在邏輯空間中的事實就是世界」、「在邏輯空間中的圖像就是思想」與「在邏輯空間中的命題就是語言」這三者之間的同質結構,「世界、思想和語言」三者之間的共同邏輯結構是:世界中的事實、思想中的圖像與語言中命題,都代表著邏輯空間中的一種可能性,而邏輯空間的限制,正好構成世界、思想和語言的限制。
     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進一步分析並推論出「世界中的事實、思想中的圖像與語言中的命題」這三者之間所具有的共同邏輯形式:在「事實中的構成對象、圖像中的構成要素與命題中的構成名稱」這三者之中,「(命題中的)名稱」、「(名稱所代表之圖像中的)成素」和「(成素所對應之事實中的)對象」,都以一種共同確定的方式加以組合而成。
     當維根斯坦在《論叢》建立起這個「世界、思想和語言的三重結構」之後,他似乎希望我們能一起攀爬由這個三重結構所顯示出來的《論叢》之梯。這是一個《論叢》的邏輯之梯----這個梯子從語言開始,逐步把我們引向思想的境域,再把我們帶往真實的世界;最終,在我們攀爬了這個梯子,並爬過了這個梯子、超越這個梯子之後,我們將可看清在邏輯空間中的所有可能性,而終極實在就會如實顯示在我們的思想面前。
     以下,我將一步一步設立起這個所謂的《論叢》之梯:
(1)凡是語言中可說的,都可以被一個命題或語句所表達。
(2)凡是可以被一個命題或語句所表達的,都是一個可以為真或為假的語句。
(3)凡是一個可以為真或為假的語句,都是一個具有意義的語句。
(4)凡是一個具有意義的語句,都是一個深具意涵的命題。
(5)凡是一個深具意涵的命題,都代表著(或投射出)一切在思想中可被想的。
(6)凡是一切可被想的,都可以被一個思想的圖像所重現。
(7)凡是可以被一個思想圖像所重現的,都是一個可以成為正確或錯誤的表象。
(8)凡是一個可以成為正確或錯誤的表象,都是一個具有某種特定邏輯形式的圖像。
(9)凡是一個具有某種特定邏輯形式的圖像,都代表著(或符應於)一個真實世界中的事實。
(10)凡是一個真實世界中的事實,都是一個可以被實現為原子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
(11)凡是一個可以被實現為原子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都是在邏輯空間中所出現的一個可能性。
     「世界就是一切所出現的事」。維根斯坦在《論叢》的一開始就做了這樣的宣稱,他並繼續為這個宣稱給予接下來的說明:在這個世界所出現的事,就是一切所發生的事,而在這個世界所發生的事,就是所謂的「事實」。所以,維根斯坦很自然地認為,「世界就是所有事實所構成的整體,而非事物」。雖然一切所發生的事都是事實,但一個所謂的事實卻有可能出現或不出現,它有可能發生或不發生。一個出現或發生的事實,就是積極的或既存的事實,而一個未出現或未發生的事實,就是消極的或非既存的事實。「事實」是偶然的,正因為它有可能是既存的(積極的),也有可能是非既存的(消極的)。在我們所居住或面對的這個現實世界,我們通常將之視為真實的世界,而在這個世界之中,是由一切既存的(或積極的)事實所構成。我們在這個世界中所面臨的一切,就是一切出現與發生的事,這一切包括過去、現在、和未來已出現、正在出現、與將要出現的積極的事實。
     然而,我們不得不承認的是,我們不僅能掌握與理解既存的事實,我們同樣也能理解或推論出非既存的事實。我們也不得不承認的是,不僅發生或出現的積極事實足以對我們產生影響,並對我們有意義;對於那些未發生或未出現的消極事實也會對我們產生影響,甚至對我們更有意義。很多人會抱怨過去一些出現的既存事實,而惋惜過去一些未出現的非既存事實;有些人會不滿目前所經歷的一切事實,而憧憬某些未發生的事實;我們也常常會預測未來會發生的一些事情,但有些會真如我們的預測出現,另外有些卻不見得會發生。這一切都告訴我們,在我們的認知、期望、夢想與經歷之中,未出現或未發生的事,未必比起那些已出現或發生的事更不值得我們的注意。也就是說,不論既存的積極事實或非既存的消極事實,都值得我們加以重視。但是,如果現實的世界只包括一切既存的事實,那麼,我們應該如何安置那些非既存的事實呢?
     在一般的語意學中,一個語句為真或為假的條件,是了解此語句意義的必要條件之一。一個語句為真的條件,也就是這個語句所描述的事實確實出現了。但是一個語句所描述的事實若沒發生,那麼這個語句將被視為假的語句。然而假的語句並不會因此就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我們還是可以了解這個語句的意義,只是這個語句的意義在於,其所描述的事實本身是個消極的事實。
     對於一個信念的內容是否正確,也取決於有無事實的依據。當我們所相信的某些客觀世界的狀況(例如:「地球圍繞著太陽轉」,「燃燒是一種氧化作用」)確實發生,並成為既存的事實,這些現實世界中的積極事實可以確證我們的思想信念內容。但如果我們的信念內容無法獲得既存的事實的支持(例如:「地球是平坦的」、「地球是宇宙的中心」),這些消極的事實也是我們信念的思考內容,並提供我們思想內容的具體對象。在人類知識形成並累積的過程之中,有些可以被確證為真的知識,有些卻是無法被證明的假信念或錯誤的假設。一般人積極追求所謂的「科學知識」,對於錯誤的信念常常嗤之以鼻,不屑一顧,只有真的信念才足以被科學家所讚揚與歌頌。但值得一提的是,過去經常在科學史或人類的一般歷史中會出現的難題與疑惑在於:曾經被視為真實無誤的信念,後來卻被發現是錯誤的。所以,我們現在所確信不疑的信念(或所謂的知識),難道沒有出錯的可能嗎?如果這個可能真的存在,我們現在所謂的知識到底有什麼價值呢?而我們的思想信念之真正基礎又是什麼呢?

6. 對後世的影響
     我們從維根斯坦對於「世界、思想和語言」之間的三重結構所提出來的說明,並隨著他的引導而攀上《論叢》之梯,一直向上升到最終的邏輯空間,這個過程中我們了解到世界的界限、思想的界限和語言的界限。攀爬《論叢》之梯的目的,就是要我們順梯而上,超越「可說與不可說」(和「可思與不可思」)的差別,正確思考這個現實的世界,反省這個世界所顯示出來的真實邏輯結構,進一步掌握我們所面對的這個世界只是眾多可能世界中的一個組合,而在邏輯空間中所出現所有可能世界的整體,才是哲學家心中所謂的終極實在。
     如果維根斯坦在《論叢》中所顯示出來的邏輯空間確實能夠導引出所謂的終極實在,那麼所有的哲學問題都可以獲得解決,或者最少可以獲得安置。最後,我們至少可以從維根斯坦的《論叢》學到的一個非常基本與重要的態度是:「對於可說的,我們就要清清楚楚地說;而對於不可說的,我們應該要保持沉默。」
     據說,維根斯坦在1951年過世之前所說的最後一句話是:「告訴他們,我過了一個很棒的人生。」維根斯坦確實有著一個傳奇的人生,但更重要的是,這個傳奇的一生遺留給後世無限深遠的哲學影響。

東吳大學哲學系特聘教授兼系主任
米建國
2021年3月8日於臺北市外雙溪

維根斯坦(德語:Ludwig Wittgenstein,又譯維特根施泰因、維特根斯坦;1889年4月26日-1951年4月29日)出生於奧地利生於奧匈帝國的維也納。二十世紀最重要的哲學家,主要著作為《哲學研究》'《邏輯哲學論叢》(又譯《邏輯哲學論》)影響了二十世紀最重要的哲學流派邏輯實證主義,《哲學研究》則影響了日常語言學派。
※譯者簡介
韓林合
韓林合,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多年來一直從事維根斯坦哲學的研究,翻譯和撰寫多部相關著作。 主要著作有:《〈邏輯哲學論〉研究》、《維特根斯坦〈哲學研究〉解讀》。

維根斯坦《邏輯哲學論叢》導讀 / 東吳大學哲學系特聘教授兼系主任 米建國
譯者序
編譯前言

序言
1.世界是所有實際情況
2.實際情況,事實,是諸基本事態的存在
3.事實的邏輯圖像是思想
4.思想是有意義的命題
5.一個命題是諸基本命題的一個真值函項(一個基本命題是它自己的一個真值函項。)
6.真值函項的一般形式是[P,ξ,N,(ξ)]這就是命題的一般形式
7.對於不可言說的東西,人們必須以沉默待之

維根斯坦 年表

人的行為:經濟
學專論(下)
精神現象學
人的行為:經濟
學專論(上)
作為意志和表象
的世界
哲學研究 (限
中國大陸以外地
區銷售)
就業、利息和貨
幣的一般理論




2.
實際情況,事實,是諸基本事態的存在

2.01 基本事態是諸對象(對象、物)的結合。

2.011 能成為基本事態的構成成分,這一點對於物來說具有本質的意義。

2.012 在邏輯中不存在任何偶然的東西:一個物,如果它能出現在一個基本事態之中,那麼該基本事態的可能性便已經被預先斷定在該物之中了。

2.0121 如下之點看起來好像是偶然的:一個物,本來可以獨自存在,後來竟然有一個基本事態適合於它。

如果諸物能出現在諸基本事態之中,那麼這一點便已經包含於它們之中了。

(合乎邏輯的東西不可能是僅僅—可能的。邏輯處理每一種可能性,所有可能性都是它的事實1。)

正如我們根本不能在空間之外設想空間對象,在時間之外設想時間對象一樣,我們也不能在其與其他的對象的結合的可能性之外設想任何對象。

如果我能在一個基本事態的連結之中設想一個對象,那麼我就不能在這種連結的可能性之外設想它。
………………………………………….
1 這裡所謂「事實」(Tatsachen)當不同於作為世界的構成部分的事
實。因為按照維根斯坦的觀點,邏輯與這樣的事實無關。實際上,這
裡的「事實」的意義與「內容」、「對象」、「主題」等等無甚區別。
…………………………………………..
2.0122 在其可以出現於所有可能的事態之中這種意義上,一個物是獨立的。但是,這種形式的獨立性是與基本事態的關聯的一種形式,是一種非獨立性。(語詞不能以兩種不同的形式出現:一是獨自出現,一是在命題中出現。)

2.0123 如果我知道了一個對象,那麼我也知道了其在諸基本事態中出現的所有可能性。

(每一種這樣的可能性必然已經包含於該對象的本性之中。)

不可能事後會發現一種新的可能性。

2.01231 為了知道一個對象,我雖然不必知道其外在性質—但是我必須知道其所有內在性質。

2.0124 給出了所有對象,由此也就給出了所有可能的基本事態。

2.013 每一個物可以說都處於一個由諸可能的基本事態構成的空間之中。我可以設想這個空間是空的,但是,在沒有該空間的情況下,我無法設想該物。

2.0131 空間對象必須位於無窮的空間之中。(每一個空間點都是一個主目位置。)

視野中的一個斑點儘管不一定是紅色的,但是它必須具有某種顏色:可以說,有一種顏色空間環繞著它。一個音調必須具有某種音高,一個觸覺對象必須具有某種硬度等等。

2.014 對象包含了所有事態的可能性。

2.0141 一個對象在諸基本事態中出現的那種可能性是其形式。

2.02 對象是簡單的。

2.0201 每一個關於某些複合物的陳述都可以分解為一個關於其構成成分的陳述和那些完全地描述了這些複合物的陳述。

2.021 諸對象構成了世界的實體。正因如此,它們不能是複合而成的。

2.0211 如果世界沒有實體,那麼任何一個命題是否有意義就要取決於某個其他命題是否是真的。

2.0212 這時,我們就不能(以真或假的方式)勾畫關於世界的圖像了。

2.022 顯然,一個設想出來的世界,無論它被設想得與實際的世界有多麼大的不同,它都必然與其具有某種共同的東西。這種共同的東西就是它們的形式。

2.023 這個穩定的形式恰恰是由對象構成的。

2.0231 世界的實體只能決定一種形式,而不能決定任何實質性質。因為後者只有透過命題才被表現出來—只有透過對象的配置才被構建出來。

2.0232 大體說來:對象是沒有顏色的。

2.0233 具有相同的邏輯形式的兩個對象彼此間的區別僅僅在於:它們是不同的(這裡我們不考慮它們的外在性質)。

2.02331 或者一個物具有所有其他物都不具有的性質,這時人們能立即透過一個描述而將其與其他的物區別開來,並且指向它;或者相反,許多物共同具有它們的所有的性質,這時根本就不可能指出它們中的一個。

因為,如果一個物沒有藉以將自身與其他的物區別開來的性質,那麼我不能將它和它們區別開,因為,否則它就已經與它們區別開來了。

2.024 實體是獨立於實際情況而存在的東西。

2.025 它是形式和內容。

2.0251 空間、時間和顏色(有色性)是對象的諸形式。

2.026 只有當存在著對象時,才能存在著一種穩定的世界形式。

2.027 穩定的東西、持續存在的東西和對象是同一種東西。

2.0271 對象是穩定的東西,持續存在的東西;而配置則是變動的東西,非持久的東西。

2.0272 諸對象的配置構成基本事態。

2.03 在基本事態中諸對象有如一條鍊子的諸環節一樣彼此套在一起。

2.031 在基本事態中諸對象彼此以確定的方式互相關聯。

2.032 諸對象在基本事態中關聯在一起的那種方式是基本事態的結構。

2.033 形式是結構的可能性。

2.034 事實的結構是由諸基本事實的諸結構構成的。

2.04 諸存在著的基本事態的總和是世界。

2.05 諸存在著的基本事態的總和也決定了哪些基本事態不存在。

2.06 諸基本事態的存在和不存在是實際。

(我們也稱諸基本事態的存在為一肯定事實,其不存在為一否定事實。)

2.061 諸基本事態彼此獨立。

2.062 從一個基本事態的存在或者不存在不能推斷出另一個基本事態的存在或者不存在。

2.063 全部的實際是世界。

2.1 我們為自己繪製事實的圖像。2

2.11 圖像呈現邏輯空間中的事態,呈現諸基本事態的存在和不存在。

2.12 一幅圖像是實際的一個模型。

2.13 在一幅圖像中與諸對象相對應的是它的諸元素。

2.131 一幅圖像的諸元素在該圖像中代表諸對象。

2.14 一幅圖像之為圖像,在於其元素以特定的方式互相關聯。

2.141 一幅圖像是一個事實。
………………………………………………….
2 在恩格爾曼和格木登本中2.1原為:「我們在圖像中把握事實」(Die
Tatsachen begreifen wir in Bildern)。後修改成現在的形式。
…………………………………………………..
2.15 一幅圖像的諸元素以特定的方式互相關聯,這點呈現了諸對象也是以這樣的方式互相關聯的。

我們稱該圖像的諸元素的這種關聯為其結構,稱該結構的可能性為其描畫形式。

2.151 【一幅圖像的】描畫形式是諸物與該圖像的諸元
素那樣互相關聯的可能性。

2.1511 一幅圖像以這樣的方式便與實際連接在一起了;它抵達它。

2.1512 它像一把尺一樣被置於實際之上。

2.15121 只有諸刻度線上的最外端的點才接觸到所要測量的對象。

2.1513 因此,按照這種理解,使一幅圖像成為圖像的東西,即描畫關係,也是屬於該圖像的。

2.1514 描畫關係是由一幅圖像的諸元素與諸對象之間的配合構成的。

2.1515 這些配合可以說就是圖像元素的觸角,藉助於它們,圖像與實際發生接觸。

2.16 一個事實,為了成為圖像,必須與所描畫的東西具有某種共同的東西。

2.161 在一幅圖像和其所描畫的東西之間必須存在著某種相同的東西,藉此,一個才能成為另一個的圖像。

2.17 一幅圖像為了能夠以它特有的方式—正確地或錯誤地—描畫實際而必須與之共同具有的東西是它的描畫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