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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旻沂律師 現職 自81年7月執業律師迄今 高雄市政府勞工權益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國家賠償事件審議委員會委員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兼任講師 高雄大學兼任講師 高雄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 高雄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高雄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著作 《青少年法律問題》 《勞動基準法》 《車禍糾紛DIY》
校訂 《刑事案件之巧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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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法律責任篇 Q1 法律責任的種類 Q2 法律責任的成立要件 Q3 肇事者之刑事處罰 Q4 大小車相撞的責任 Q5 賠償之因果關係 Q6 車輛借人後肇事 Q7 乘客的責任 Q8 和解後的刑事責任 Q9 刑事責任執行完仍要負民事責任 Q10 肇事責任認定 Q11 鑑定報告的效力 Q12 相當因果關係 Q13 客觀歸責理論 Q14 肇事波及第三人 Q15 乘客承擔己方駕駛的過失責任 Q16 繼承人的賠償責任 Q17 後車追撞的責任 Q18 車禍後自首 Q19 未成年子女之父母的法律責任 Q20 雇主連帶賠償責任 Q21 借名登記的連帶賠償責任 Q22 董事長的連帶賠償責任 Q23 先與受僱人和解的後果 Q24 緩刑期間肇事 Q25 救護車的肇事責任 Q26 寵物飼主的責任 Q27 道路坑洞與國家賠償 Q28 加重或減輕刑責 Q29 車禍衍生糾紛 Q30 小朋友站立在機車踏板 Q31 機車追撞自行車 Q32 「信賴原則」之抗辯
PART 2 訴訟篇 Q33 提出訴訟之時間限制 Q34 訴訟前寄送存證信函 Q35 訴訟花費 Q36 委請律師 Q37 意識不清之被害人如何提告
PART 3 和解篇 Q38 和解後還提告 Q39 和解書之公證或見證 Q40 保險公司與和解 Q41 和解過程不影響訴訟 Q42 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效力 Q43 和解書注意事項 Q44 賠償分期付款應注意事項 Q45 以本票作擔保 Q46 簽本票時之注意事項
PART 4 追究刑事責任篇 Q47 追究刑事責任的開始 Q48 刑事告訴之提出人 Q49 告訴期間之計算 Q50 撤回告訴 Q51 酒醉駕車及肇事逃逸無法因和解而免責 Q52 和解與撤回告訴 Q53 撤回告訴後再告訴 Q54 刑事訴訟之審級 Q55 車輛受損的刑事責任 Q56 開庭後的發展 Q57 不起訴之不服 Q58 聲請調查證據 Q59 告訴人上訴 Q60 過失致重傷罪的成立要件 Q61 車禍後數月死亡之責任歸屬 Q62 自首之認定(1) Q63 自首之認定(2) Q64 逆向行駛肇事 Q65 撞擊逆向車輛之責任
PART 5 請求民事賠償篇 Q66 撞傷後之損害賠償 Q67 計算不能工作之損失 Q68 計算勞動力損失 Q69 看護費用之計算 Q70 家屬之看護費 Q71 車子的損害賠償 Q72 修理費打折 Q73 醫藥費之賠償 Q74 車被撞是否有精神慰撫金 Q75 平均餘命之計算 Q76 精神慰撫金的抵銷 Q77 被害人死亡之損害賠償責任 Q78 被害人死亡之精神慰撫金 Q79 車禍後非立刻死亡該如何認定賠償 Q80 提起訴訟之法院 Q81 保險理賠金的扣除 Q82 時效計算 Q83 肇事逃逸的請求權時效 Q84 民事訴訟審級 Q85 民事訴訟之律師代理 Q86 變更請求金額 Q87 上訴到最高法院之限制 Q88 損害賠償之遲延利息 Q89 受僱人肇事之損害賠償 Q90 多數肇事者的連帶賠償責任 Q91 向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PART 6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篇 Q92 節省訴訟費 Q93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時限 Q94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後續程序 Q95 刑事無罪之附帶訴訟處理 Q96 駁回附帶訴訟與時效之中斷
PART 7 假扣押篇 Q97 假扣押防止脫產 Q98 假扣押之擔保金 Q99 擔保金領回 Q100 脫產之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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