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自民國42年6月6日公布施行以後,除98年12月30日公布修正第3、20條條文外,於民國99年5月26日修正公布全文63條,公布日後一年施行,迄今多年實務上累積若干案例可供回顧檢視。近年來我國人與外國人、事、物、地往來頻繁,儼然已經是個融為一體的地球村概念,舉凡商業交流;婚姻之結婚、離婚;混血兒親子關係及監護問題,屢屢發生,大家不太可能終其一生不出國門或不跟外國人或外國事務產生交集,尤以跨國婚姻、爭子女扶養權及監護權;民事勞資糾紛、履約糾紛;一般侵權行為;外資法人事務;智慧財產侵權,最為大宗。本書擬以淺顯的撰寫方式,編寫許多與時事有關的詼諧案例,期使讀者有些基本盤的認識,以最新修正後的法條內容,帶領讀者回顧近年來最高法院暨地方法院相關實務見解,並介紹若干判決改編案例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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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依俐 學經歷 臺北大學法學學士 東吳大學法律碩士 即將就讀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UVA LLM) 曾任成大醫院法制專員、中研院法制人員、國家生技研究園區法務副理,現任月旦法學醫事法編輯、民間企業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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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 則 第二章 權利主體 第三章 法律行為之方式及代理 第四章 債 第五章 物 權 第六章 親 屬 第七章 繼 承 第八章 附 則 附 錄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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