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經濟的38個迷思
作  者╱
于宗先著
出版社別╱
博雅
書  系╱
財經新視界
出版日期╱
2012/06/06   (1版 2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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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986-6098-44-4
書  號╱
RM23
頁  數╱
324
開  數╱
25K
定  價╱
250 (特價 198)


國寶級經濟學家 于宗先 著
名嘴滿天下.院士有幾人
經濟非玄學.用心看仔細
高科技產業.產學創新機
少子化問題.口號所引起?
M型的社會.毫宅現端倪
經驗非萬能.政府應謹記
  現代經濟學在臺灣社會已流傳半個世紀,但經濟理論並未在一般社會大眾心目中生根、萌芽,甚至正確的經濟觀念也欠缺。
  在臺灣,絕大多數都受到相當高的現代教育水凖,但是經濟盲點仍存於很多層面。它根植在基本觀念中,卻表現在行事作風上。盲點的存在會誤導社會大眾對正確知識的判斷,甚至會導致效率的降低,成本的提高。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資深經濟學者,以四十多年對臺灣社會經濟的觀察與研究,所獲心得與反省,針對臺灣經濟關鍵問題提出了38個迷思,為便利閱讀方便,特將本書分成六篇:
(一)政府篇,如公共政策的盲點;
(二)社會篇,臺灣社會潛在的隱憂;
(三)經濟政策篇,如臺灣經濟下沉的根源;
(四)產業篇,如產業政策的盲點;
(五)經濟學者篇,如科技產業亟需脫胎換骨?
(六)其他篇,如政商勾結為民主政治必然之惡?
以利大眾了解與切身有關的經濟問題事例。

于宗先
現職:中央研究院院士
   中國經濟企業研究所所長
學歷:美國印弟安那大學經濟學博士
經歷: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所長
   台大經濟系教授
   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
   中央政府經建部門顧問、諮詢委員
著作:《經濟預測》
   《當代中國對外貿易》
   《臺灣泡沫經濟》
   《台灣中小企業之成長》
   《臺灣土地問題》
   專著及中英文論文一百七十餘篇

一、「城門失火殃及池魚」:政府篇
1.公共經濟學的盲點
2.經濟全球化下,政府應有的思維
3.政府補貼,由誰埋單?
4.執政者的數字承諾
5.政府那隻看得見的手
6.市場失靈,由誰來糾正?
7.台灣的豆腐渣公共工程

二、「物必自腐,而後蛀」:社會篇
1.增加就業機會的有效途徑
2.台灣社會潛在的隱憂
3.貧富差距兩極化的隱憂
4.對M型社會的隱憂
5.論台灣少子化問題

三、「人無遠慮,必有近憂」:經濟政策篇
1.台灣經濟下沉的根源
2.誰主導海外投資的方向
3.朝野對經濟現象的認知差距
4.台灣經濟是在提升,抑是在下沉
5.畫餅充飢的經濟願景
6.意識型態的經濟觀
7.台商回流究為啥?
8.為何不能忍受3%的通膨率?
9.由誰多吞了台灣的經濟成長
10.一般人對「通膨」為何有「談虎色變」之反應
11.GDP成長代表什麼?

四、「毛毛蟲蛻變才能成花蝴蝶」:產業篇
1.產業政策的盲點
2.科技產業亟需脫胎換骨
3.「產業政策」是種自慰行為
4.「委外」是個食餌?

五、「夜來風雨聲,花落知多少?」:經濟學者篇
1.經濟學者知多少?
2.經濟學者應有的反省
3.統計數據與樣本調查
4.誰是經濟預測的諸葛亮?

六、「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政商關係:其他篇
1.台灣永續發展的前途:風暴與陷阱
2.台灣是什麼?
3.全球化下的自由選擇
4.人類的自殘行為
5.豪宅面面觀
6.政商勾結為民主政治必然之惡?
7.民主 VS 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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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經濟學的盲點

在現代經濟中,政府仍扮演重要而普遍性的角色。政府的政策工具,諸如賦稅支出、借貸、管制,無不與個人及企業密切相關。在計畫經濟的社會,無論生產者、消費者的行為都受制於政府的規劃;在市場經濟的社會,雖然強調﹁那隻看不見的手﹂,但政府的角色仍不能缺少,因為市場會失靈,一旦失靈,即會殃及一般社會大眾,政府不得不運用那隻看得見的手去調整,使市場的機能恢復正常運作。
臺灣已經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成員,它的市場經濟應達到相當高的水準,然而近年來所發生的公共經濟事務卻令人十分失望。它不僅牽涉一般老百姓對經濟問題缺乏基本認識,更牽涉到執政當局之無知、慫恿、貪婪,以及得過且過的官僚文化。我在此舉出數個大家都耳熟能詳的案例,供大家參考:
⑴使用公共財應付費用;
⑵為選舉大興土木所造成的浪費;
⑶政務官充斥是使社會腐敗的造因;
⑷欲速則不達的公共建設;
⑸公共工程品質不及民間的原因;
⑹變質走味的BOT。

一、使用公共財應付費用
公共財是利用納稅人的錢創造的財貨。先就電供應而言,每家都需要電,每個廠商更需要電。在民主社會,人民言論自由是受憲法保障的。於是有的地區為了淨化空氣,優化環境,既不許設立火力發電廠,也不同意設立核能發電廠,可是它的居民卻需要電。在這種情況,電費應採差別費率。在不願設立電廠地區所付的電費應不同於設立電廠地區的人一樣,否則是件極不公平的事。凡反對設立電廠地區的人所付電費要高過同意設立電廠地區的人,而設立電廠附近的人應得到某種補償。再如電塔、變壓器的設置也常遭受當地居民的反對,在這種情況,一方面電塔或變壓器的位置要與居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另方面,也應予附近若干公尺以內的居民以某種補償,因為他們得到補償就會同意建電塔,或變電器的設置。

二、為選舉從事大興土木所造成的浪費
為了爭取選票,每逢選舉,許多地方政府的首長多採取大興土木的方式,討好選區的選民,如體育場的興建。每逢慶祝臺灣光復節時,通常舉辦全省運動會,為了辦理運動大會,當值的縣市,就會興建體育場,當運動會一結束,這個運動場的功能也跟著結束,並且成了荒草沒脛的廢墟。數年前,台灣有五個縣市極力爭取建國際機場。台灣幅員為3萬6千平方公里,平原地區僅94平方公里,縣與縣市之間不過半小時的汽車路程,興建如此多的國際機場是否需要?是否經濟?當政者所考慮的是要給選民一個好承諾,以便爭取他們的選票。台灣各縣市喜歡建立各式各樣的博物館,在建立時需要巨額經費,建立完成後,卻無經費維護,而利用價值也不高,致成為當地政府的一大負擔。

3.政務官充斥是使社會腐敗的造因
在十多年以前,台灣的文官制度相當健全,一般公務人員必須通過普考,或高考,或特種考試,甚至面試,經通過後,才得任職;而在升遷時,通常也要經過考績及人事訓練班的訓練,為使公務人員能跟上時代。在中央政府,部長是政務官,有位次長也是政務官,其他都是事務官,如常務次長、局長、處長等均為事務官。這些事務官不隨政務官的去留而去留,所以每個部門的工作都很穩定,不會因更換部長而停止作業;可是自從市、縣局長也變成政務官之後,不但人數成數倍的增加,而且各單位的穩定性不再存在,因為新任的長官多是勝選酬庸的人,他們無專業,卻有傲氣,於是文官制度便被打亂了。當政黨輪替發生時,大量政務官便失去官位,也失掉了飯碗,而這些政務官的出路便成了問題,於是它的後遺症便發生了。當被任用於政務官時,一定先考慮到:一旦政黨輪替,該走向何處?於是官商勾結之風興起,希望在卸任之後,能到商家擔任個職位;更壞的影響是,它會助長貪污之風,成為社會腐敗的造因。

4.欲速則不達的公共建設
為了迎合上級的胃口,或為了迎接一個重要節日,往往對公共工程進行趕工的動作,如一條地下道的興建,一個山洞的打通,一座公用大樓的建築。工程當局為了迎合上級的脾胃,或為了向選民提出政績,便提前完工。為了提前完工,工程所需要的時間便被犧牲了,這也就是工程品質變壞的主要原因。我們常見到十字路口的地下道,常常漏水,弄得行人寸步難行,雖經多次補修也不奏效。這種行為本是落後地區,封建觀念所產生的現象,但是台灣已進入已開發國家之林,仍經常發生這類的事情,令人不解。

5.公共工程品質不及民間的原因
在一般開發中國家,公共工程的品質多不及民間。根本原因是:招標制度的不合理。在台灣,最低標成為得標的主要條件。不少營建商為爭取這筆工程,即使虧本的估價也會去投標。一旦得標,因收入不符成本,便中途毀約,公家祇有接受事實,繼續再招標。一件工程案的完成,往往要招標二、三次,才能使工程完成,因而工程品質也就有了問題。例如完工後,不是樓頂漏水,就是牆璧滲水,或者地面下陷。祇要是政府主辦的公共工程,營造廠不偷工減料者,少如鳳毛麟角。在這方面,我們的公共工程既不及日本、德國,也不及香港和新加坡。

公共工程的招標應有合理標的認可。對於一件工程,先由精算師計算出合理的價位,即基本價位再加5%的利潤。經開標後,如果投標的營造商所出的價值低於基本價位加5%的利潤,不應得標;如果出價高於基本價位加5%,但在可忍受的範圍之內,亦可得標。在招標過程中,對基本價位要絕對保密,不應洩露風聲。

6.變質走味的BOT
當一國經濟發展到成熟階段,很多公共工程,通常委託民間企業來辦,即由民間建造、運作,若干時間後再轉移給政府,稱為〝BOT〞。由民間辦比由政府辦較有效率,品質好,而且也省錢。但是當BOT引進台灣後,便變了質,而且虎頭蛇尾,成功的個案很少見。像高鐵就是一個BOT案例。為建高鐵,由政府出資購買建高鐵所需要的土地,至於路基修建、鐵軌、車廂、以及有關器材的購置與土木工程所需要的經費,理應由承建BOT的公司全部負責,可是承建的五家財團拿不出這筆龐大的資金,結果仍由公營銀行負責墊款。即使如此,高鐵的完成期限不僅要延後一年,而所需增加的資本仍高達600多億元,迄無著落。處在這種情況,大家對這種性質的BOT無不為之搖頭興嘆。
對於興建公共工程,引進西方流行的經營模式,本無可厚非,但不能將這種模式「本土化」,成為圖利私人,不利國家建設的大漏洞。

以上所列舉的六種公共經濟學的盲點,為什麼會在台灣不斷地發生?我們不能不探討其根本原因。在台灣社會,「貪婪文化」似乎是個根深蒂固的文化,為根除「貪婪文化」,應從制度上著手改革才會有效。因為這些盲點無不牽涉到政府的行為,故制定相關的法規,刻不容緩。公權力不張也會使法規流為形式。像用電和設電廠必須相提並論。反對設電廠的地區,應付較高的電費,以便用來補償設電廠的地區,才符合公平原則。由政府所興建的重要公共工程,必須先經過評估,凡未通過的公共工程,絕不能興建。這樣才能減少因公共工程興建所造成的浪費。對於政務官的資格應恢復過去的制度,即儘量減少名額。凡縣市政府的局長,甚至縣市長也不能成為政務官。對於公共建設,一定要遵守工程師的時程安排,絕不能成為配合選舉的工具。公共工程之品質之不及民間,早已成為詬病,應澈底廢除最低標制度,改採合理標制度。同時對於營造商資格應有一套選擇的規範,凡合格者始有機會參與投標。公共工程進行時,應嚴予監督。對於BOT,政府不應削足適履的去利用,寧由政府執行,也不宜假BOT之名行圖利財團,不顧公益之實。一個大有為的政府並不是開疆闢域的政府,而是有效利用公共財政,達到增進人民福利、優化生活環境的政府。